149成笑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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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家和卫家两家都知道了钱弘死亡的消息,卫庆华和穆文芳二老因外孙的惨死差点晕厥过去。

    这个时候钱弘的母亲卫瑜因工作原因正在国外,在电话里听到这个消息时,卫瑜哭得撕心裂肺。

    次日一早,卫瑜乘坐最早的飞机回国。回国后,卫瑜行李都没放就马不停蹄赶往公安局,跟她一起去的还有钱子超,钱子超还在被监视中,两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路跟着钱子超,一行人就这么浩浩荡荡地前往公安局。

    公安局里,卫瑜爆发出凄惨的哭声,她哭得都快没力了,身体不自觉地瘫软下去,多亏钱子超硬撑着扶住她。

    钱子超也很痛苦,他和卫瑜只有钱弘这一个儿子。这几年卫瑜跟钱子超的夫妻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直到如今遭遇巨大打击,卫瑜脆弱地伏在钱子超肩头大哭,钱子超将她搂在怀中,夫妻俩的关系才得到了片刻的缓和。

    这一边,公安局里哭得撕心裂肺,另一边,法院,开庭现场,白桀、简疏文正在紧张地打官司,打时桐的官司。

    检方指控时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白桀作为时桐的律师为时桐辩护。

    开庭前简疏文嘱咐时桐:“开庭时尽量一句话都不要说,由我和白桀来说话就可以了。还有,记住,不要承认窃听器是你放的,你就说信虽然是你给林子川的,但火漆里面的窃听器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法庭上,检方当庭展示林子川从信封上的火漆中找到的那枚窃听器,指控时桐窃取公安局一场重要抓捕行动的行动计划,公安局是涉密机关,时桐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公诉人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诉人举起那枚窃听器,说:“被告人时桐,在上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的抓捕行动中,以非法手段在警员林子川身上放置窃听器,窃取行动计划,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白桀辩驳道:“《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手段必须是非法的,第二,获取的必须是国家机密。”

    公司人道:“这场抓捕行动针对的是一起跨国枪支走私案,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级别很高,非常重要,这次行动计划属于国家机密。”

    白桀道:“我不是质疑这场抓捕行动的重要性,我的意思是,这枚窃听器之所以会出现在该名警员的身上,跟抓捕行动没关系,既然跟抓捕行动没关系,那就不是窃取国家机密。”

    现场哗然。

    白桀说:“在刚才公诉人的叙述中,这枚窃听器是被封在了一封信的火漆里,那这封信是从哪来的呢?”

    “也是被告人时桐给那名警员的。”

    “我当事人为什么要把信给那名警员?”白桀现场问时桐:“时先生,您为什么要把那封信给那名警员?”

    时桐想起简疏文的叮嘱,组织语言,说道:“那名警员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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