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1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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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山后,陆离得到了更多、更详细的情报。

    现在刷新一下实际情况,陆氏倒也不能说是什么都没有剩下,他大父作为乐安郡郡守是死在任上的,完全可以说是为国捐躯,不仅是捐了自己的躯,整个家族除了陆离都捐出去了。

    现在叛乱被大致压下后,不就到了论功行赏,表彰勋烈,以安人心的环节了吗。

    灵堂设好,天使也“凑巧”到了。

    略过那些与陆离关系不大的死后追封,万万没想到的是他本人也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一个乐安郡守的官职就这样砸到了陆离的脑袋上。

    嗯,这个任命准确的说应该是守,也可称为试守,也就是他这个乐安郡郡守的职位暂时是处于试用期阶段的。

    不过大家懂得都懂,只要陆离不搞出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来,这个试用期绝对平稳度过、顺利转正。

    不管怎么说,这个馅饼是在有点大。

    东汉天下分为13州,105郡。

    这相当于什么呢,全家死后,我突然成了省级市长。

    想想自己的运气,陆离都怀疑这后面得藏着多大的坑?

    要知道人家曹操二十岁时举孝廉成为洛阳北部尉,后又任骑都尉,后来还参与了镇压黄巾军的战争,这才成为了济南相。

    何为济南相?

    两汉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的长官是郡守、也称太守,诸侯国名义上属于诸侯,实际权力掌握在国相手中,国相与郡守无非就是称呼上的区别,实际权力相差无几。

    也就是说陆离还没有开始奋斗呢,突然之间就跟曹操平级了。

    非要说差别,无非是对方是正式任命,他是处于试用期。

    济南国还就在乐安郡边上,两地是紧挨着的。

    抛开这个情况不谈,只说这个大馅饼,乍一看绝对是不合理的,东汉官职又不搞父死子继那一套。

    可如果搭配上陆离这边的特殊情况,就可以归为特事特办的行列了,甚至其中也能琢磨出一定的合理性来。

    首先是陆离为官的合法性。

    汉代选官制度为察举征辟制。

    他祖父虽然“天命在我”的有了三个儿子,但也没有忘记自己目前唯一的孙子,算计着陆离守孝期即将结束,早就准备好将陆离安排到举孝廉名单上了。

    像是陆离这种出生就开始守孝的存在要是都不孝,大汉以后也别举孝廉了。

    但是举孝廉推荐给中央后,是需要经过一定考核,再任以相应官职的。

    所以别看陆离被举孝廉了,但支持他官职合法性的是征辟制??由皇帝或地方长官对人才直接进行征辟。

    他就属于被皇帝直接征辟的。

    再看陆离为官其中的合理性。

    陆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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