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苑笔记》第六十一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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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问题,东江省高级法院于一九九四年底、九五年初在全省开展了涉府执行案件交叉执行专项活动。

    所谓涉府执行案件就是指被执行人是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下属部门的执行案件。因为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千丝万缕联系,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受到来自政府方方面面有形无形的干预,从而造成执行不能。

    因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特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的政府部门作为担保人,有的政府部门作为出资人,有的政府部门直接就是经济合同的履行主体,从而使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被告。这一类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原先温文尔雅地在法庭上高谈法律,变成了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来履行法定义务。

    如果政府没有钱或财政紧张,他当然就不会主动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政府部门经济状况很好,也没有几个人愿意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中,心平气和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们国家几千年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你法院是司法官员,我政府是行政官员,谁也不比谁低一等,凭什么我政府要按照你法院的指令办事?

    而作为执行主体的法院,因为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于情面考虑,考虑到这个、那个利益关系,也是没有几个人能够拉下脸来对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的。尤其是同属一个地域的法院和政府,涉府案件基本上是处于无法执行的状态。

    本来老百姓对有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就有意见,现在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案件又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就造成了涉府案件大量积压,老百姓上访事件不断,从而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稳定隐患。

    应该说东江省高级法院在此时开展全省性的涉府执行案件交叉执行是相当及时、正确的决策。

    在这次涉政府案件交叉执行专项工作中,南城区法院也是没有例外地分到了几个涉外地政府的执行案件。省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南城区法院执行:董胜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泰华实业集团公司、咸平市水乡县经济委员会、泰华镇人民政府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强昌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连成贸易有限公司、滨海市房产管理局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太城市华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太城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和区建设局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为了圆满地完成省高级法院交给的交叉执行任务,皇甫新城决定成立由自己任组长的交叉执行专项工作小组。

    董胜集团公司诉泰华实业集团公司、咸平市水乡县经济委员会、泰华镇人民政府购销合同纠纷案,原审法院为咸平市中级法院。一九九一年一月,咸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泰华实业集团公司给付董胜集团公司货款二百四十七点五六万元,水乡县经济委员会、水乡县泰华镇人民政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由泰华实业集团公司承担。一九九一年三月董胜集团公司向咸平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咸平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泰华实业集团公司已经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多次执行,水乡县经济委员会与泰华镇人民政府均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案件拖了近三年,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因为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董胜集团公司便到咸平市、东江省相关部门上访,董胜集团公司的员工多次到水乡县经济委员会、泰华镇政府静坐,一时,矛盾有升级、激化的可能。

    三月一日,皇甫新城带领专项执行工作小组成员,赶往咸平市水乡县城时,已经是中午一点多钟。一行人在街头吃了碗面条后,便来到水乡县经济委员会。

    水乡县经济委员会办公场所位于水乡县县城的中心地段,是一座三层小楼。在水乡县经济委员会院落门口,皇甫新城在门卫处登记后,等了有四十多分钟,仍然没有人员接待。皇甫新城便带领着专项执行工作小组成员强行进入水乡县经济委员会。门卫出面阻挡,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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