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引燃繁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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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第七天,上午。

    不足十平方的审讯室里,墙上贴着《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面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张朝平时连书都不看,此刻倒歪着脖子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审讯室很小,摄像头正对着他的脸,能清晰地看到他眉眼中掩饰下去的悲伤,以及令人看不透的沉着,与他那流里流气的坐姿和神态相融合,一看就是难缠的小刺头。

    谢东摆正摄像头,陈立荣拿出纸笔,两人神态的庄严令他们看上去十分具有威慑力,张朝不自觉动了动,让身体回正。

    案情他们已经梳理过,死者身份已证实,名叫张文斌,男,三十五岁,是矿泉水厂检修部主任,死亡原因是被凶手割断右侧颈动脉,导致大出血而身亡,死亡时间是在六月三十日晚上。

    根据家属和邻居的证词,案发当天张文斌下班回到家中,和妻子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期间还动过手,导致妻子武芝华小腿胫骨骨折,随后死者去往新城饭店用餐。

    当晚出席饭局的共有十六人,过程并不是很愉快,死者曾称要报警,并且想在饭局上公开关于图书馆闭馆真相,但被李舰李雪梅姜源姜暮等人打断。

    对于这件事,姜源一家三口以及李舰的证词一致,便是张文斌想要阻挠姜源被推举为副厂长,所以口不择言,吓唬大家,因为很多年来,张文斌一直是厂里的二把手,更是副厂长的不二人选,他喝多了沉不住气想闹事而已。

    随后姜暮掀翻了桌子,导致饭局中断,几位领导先行离开饭店。

    时间大约在10点左右,姜暮也离开,紧随其后,张朝也离开。

    10点过5分,张文斌和李舰一起离开,姜源和李雪梅夫妻二人留在饭店买单。

    李舰的口供说,他虽然和死者一同出门,但出门后不久后,他就跟死者分开了,不知死者去向。

    在此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死者,而死者的手表最后显示的时间是十一点零三分,所以死亡时间可以进一步精确到当晚十点零五分以后到十一点零三分之间。

    另外,水泵房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由于死者身高一八六,体重八十五公斤,抛尸难度非常大,凶手如果在山下杀人,应该不会耗费体力把尸体抗到山上进行抛尸,况且当天又下大雨,山路不好走。

    所以他们判断,第一凶杀现场一定在山上,并且就在附近。

    他们在通往蓄水池的小路上发现有石子重铺的痕迹,所以,凶手可能在那条小路上作案,继而从水泵房抛尸到蓄水池内。

    另外,在水泵房附近,采集不到指纹等痕迹,但却找到四分之一脚印,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杀人凶器并没有找到,这让谢东有些头疼。

    关于杀人动机,张文斌人缘很好,厂里同事与他相处融洽,只是听说他以前经常打老婆,有人说死者在外有女人,但谁也没真正见过这个情人。

    但是张文斌的妻子在事发之前小腿已经骨折,从医院拿回来的x光片上显示的时间是10点30分,不具备杀人条件,所以,目前来看,情杀和因为家暴的可能很小。

    从邻居的口供看,只有姜源和张文斌有过节,但姜源和李雪梅在结账后,十点十分离开饭店,李雪梅十点三十五在山下公路上碰到厂里领导,从那个地点上山要半小时,不存在行凶时间。

    而姜源,在十点三十分的时候,出现在铁西区重工街,和李舰老婆徐红见过面,如果从重工街返回上山,最近的路至少也要四十分钟,是不可能在十一点前完成杀人抛尸操作的,所以也不具备行凶条件。

    参与饭局的其他人也皆有不在场证明,除了李舰、张朝和姜暮。

    李舰虽然可能是张文斌死前见过的最后一人,但同事邻居都说两人关系最要好,没有纠纷,也没有过节,姜暮与张文斌暂时没有找到任何经济情感利益关联,两人均找不到杀人动机。

    再看张朝的详细信息,在案发前一周,有邻居证实,张朝几乎每天都与死者发生激烈争吵,每天死者都要殴打张朝,老师邻居同学对他的评价多以叛逆、野性、固执、倔强、抵抗意识强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再看嫌疑人从一号到七号这几天的行动轨迹,想要判断他与案件的直接因果关系,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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